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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浸信會神學院 > Blog > 專題文章 > 創世記第38章的神學意義

創世記第38章的神學意義

  • 12/11/2019
  • Posted by: 中國浸信會 神學院
  • Category: 專題文章
無評論

  創世記第38章是猶大與她瑪的故事,許多學者都認為這是後來加上去的插段,與前後文所提及的約瑟之故事根本沒有關係,可看作獨立的一章來處理。不過這說法的問題是,為何五經的作者或編者要將這章安排於此,使經文明顯與上下文之內容不相關,而又不放在其他章節之中?會否全無特別意義?本文就這章的內容意義作探討。

內容上的不流暢

  創37-50章是創世記的最後一個段落,這由創32:2「雅各的記略如下」 ‘the generations (toledot) of Jacob’ 1開始,約瑟成為這段落的主角。創37便記述約瑟十七歲時在迦南地他父家的事情,後來哥哥們因嫉妒他,便設計害他,37:36提到約瑟被賣到埃及去。自然地,緊接下來的應該是他被帶到埃及後的事件,但第38章卻是與前文截然不同的猶大與她瑪故事之記述。到39章才繼續描寫約瑟在埃及的經歷。若是將第38章抽離,把39:1接上37:36是完全通順的。反之,第38章使約瑟故事的記載打斷,使內容變得不流暢,甚至有突兀的感覺。

時序上的不流暢

  另一方面,第38章要面對的是時間問題,作者用一章的經文,放在約瑟被賣至下到埃及後,敘述了猶大娶妻,再生三個子,至他們一一成長娶妻,或長大後盡兄弟的責任為哥哥生子立後。另猶大打發他兒婦她瑪回外家,之後她設計欺騙猶大,使他與自己發生關係而誕下雙生子法勒斯和謝拉。很明顯,第38章實際發生的時間,差不多沒可能於36:36及39:1的間隔時間內發生。因為一方面從約瑟被賣至雅各遷至埃及,只有22年 2。再者,他們因饑荒使雅各全家遷到埃及,法勒斯已有自己的孩子(46:12)。所以學者們認為猶大和她瑪的故事,按時序,不應是在約瑟十七歲被賣後所發生之事,故第38章的位置根本不適當,甚至應該放在更前的章數中。

故事發展

  第38章可以下分段:

1. 猶大娶妻生子           38:1-5

2. 猶大兒子娶她瑪沒生子   38:6-11

3. 猶大受騙與她瑪同寢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38:12-23

4. 猶大認錯並從她瑪得雙胞胎   38:24-30

  從經文內容中,可發現其強調猶大後代的延續,這可從上述分段看到。猶大娶妻後,經文便述到他與妻子同房,後便得了三個兒子。緊接著的是猶大為他兒子珥娶妻,但因珥在神眼中為惡,所以耶和華叫他死。文中便述到猶大對次子俄南的吩咐,就是要他為哥哥生子立後。不過俄南不願給哥哥留後,神便因他的詭詐也叫他死了。這次猶大的反應,則希望留下自己的小兒子,免得他像哥哥們死去,就叫兒婦她瑪回父家。這作法表明猶大想確保自己後裔得以保存,恐怕三個兒子都死去。後來兒婦她瑪見猶大沒有履行其承諾,讓三子示拉長大後娶她,便設計要使猶大跟自己同寢,經文的焦點仍在生孩子,38:24「且因行淫有了身孕」,38:25「這些東西是誰的,我就是從誰懷的孕」。這可以說明她瑪設計的目的不是為情慾,乃是為要得兒子,不然她無需仍舊穿上作寡婦的衣裳38:19。本章的末段不是交代她最終有否歸了示拉,而是記載她瑪從猶大得了雙胞胎。

  另外經文末段記述到雙胞胎出生的情況,本來作為哥哥的謝拉因原為小的法勒斯搶著出來,卻成了弟弟。連同這次的情況,創世記出現三次這樣的風格,就是大的服侍小的,第一次雅各得了哥哥以掃的長子名份,第三次則是雅各為約瑟兩個孩子祝福時,立次子以法蓮在長子瑪拿西之上。這種不按自然或人間傳統的做法,在聖經中的一貫觀念是要表明神的揀選。這意思,後來保羅在羅馬書中作了解釋,羅9:11講到以掃和雅各的情況:「雙子還沒有生下來,善惡還沒有作出來,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,不在乎人的行為,乃在乎召人的主。」意味這事有著神的參與和神的揀選。

  所以,這段看來是要表達猶大從她瑪得著其後代的延續,是出於神的心意,就是連猶大自己也承認:「她比我更有義」,而非強調她瑪所用的計謀。這兒認同了她瑪為猶大生子留後的合法性。

故事編排與意義 3

  經過上文的討論,可以知道第38章是與前後文有關係的,又了解到這章是表達神在背後使猶大因她瑪後代得著延續。但這信息為何要加插在約瑟遭遇的中間,把原本連慣流暢的經文分隔?把猶大和她瑪事件放在一起時,要表達的又是甚麼?意思就是猶大後代的延續在約瑟的故事中有何關係及意義?

  以上的問題就要從本段的開始作研究,本段的開始37:2提到雅各的toledot,接著就是約瑟故事的開始。如上文所述,每次出現toledot時,就代表新段落的開始,而神特意的揀選了亞伯拉罕為要賜福與他,所以經文以他及他以後的族長為敘述重點。這三大段落就是他拉的toledot (11:27-25:11),以撒的toledot (25:19-35:29),和雅各的toledot (37:2-50:26),雅各的toledot 就是創世記最後的一個toledot。所以要研究這toledot,可以以之前的兩個作為對觀參考。他拉和以撒的toledot同樣是記述家業的承繼人,也是神揀選的對象,就是亞伯拉罕和以撒,面對的問題都是生育的困難,11:30「撒萊不生育,沒有孩子」,25:21「以撒因他妻子不生育,就為她祈求耶和華」,這樣的事成為了承繼福氣或遺產的障礙 4。當神助他們解決了生育的問題後,他們共同面對的是承繼人的地位之爭,所以出現以實瑪利和以撒的問題;以掃和雅各對祝福之爭。

  所以,照這兩個toledot的情況推斷,雅各的toledott很可能同時面對兩個的問題,就是承繼人和承繼人之爭的問題。這正如上文所說,神賜的產業要有承繼人才能保存和延伸,故此,因這地位身份之重要便引來很大的鬥爭張力。但雅各toledot的開始並沒有提及有關承繼人或生育的問題,反之37章之後的38章便提到猶大後代的延續問題。按toledot模式推斷,這應屬於承繼人的問題,換言之,猶大就是雅各家業的承繼人。既因他是承繼人,他後代的延續情況必定是要關注的。並且,相同的就是承繼人彼此相爭,這就如以掃和雅各在母腹已開始相爭一樣,不過這是猶大的兩個兒子之爭,就是法勒斯和謝拉。這相爭的結果,甚至與亞伯拉罕的兒子和以撒的兒子的情況一樣,就是大的服侍小的。並且這情況往往是反映出是神的揀選,是祂的旨意。這也正正是上文對猶大和她瑪事件的結論。

  其實第37章也是承繼人之爭的描述。對於雅各來說,他似乎有立約瑟為家業承繼人的意念,因為他愛約瑟過於愛他的眾子。而約瑟的哥哥們因此妒忌他,並起殺他的念頭。若雅各只單單是在情感上的溺愛,嫉妒之心會否如此狠毒 5?加上約瑟所作的夢及日後的應驗,讓雅各看到他獨特之處。而雅各臨終前將約瑟的兩兒子納在自己的名下,這麼日後約瑟所得的就是雙份了。這些都可能顯示,雅各心中的意願乃是立約瑟為長子 6 及家業承繼人。不過從雅各臨終前的祝福,似乎顯示雅各知道家業的主要 7 承繼人乃是猶大,49:8「你父親的兒子們必向你下拜。」所以第37章,兄弟們中的角力 8,成為繼承人之爭的背景,讓猶大的身份被確立。所以無論歷史時序時如何,猶大和她瑪的故事設於第37章後是恰當的。

  但問題仍然未全部解決,即一個跟進問題:若約瑟不是家業承繼人,為何38章以後的篇幅都在記述他的事蹟而非猶大的事蹟?由於本文篇幅有限,只作簡說,原因可能有兩個,第一個原因是39章開始「下埃及」,是五經作者或編者提供給出埃及記的背景(the context of Exodus)。指出下埃及是神暫時對家族的保護,「要保全許多人的性命」(50:20)。但最終神會按祂對亞伯罕的應許成就,故約瑟死前叮囑他弟兄們,當他們上去神應許之地要把他的骸骨一同搬上去(50:24-25)。第二個原因是,約瑟也是家業的主要繼承人,負起保護產業的責任。無疑39-50章主要的內容是關於他,這合乎創世記一貫的焦點(主要的記述對象是家業的繼承人)。再者,雖然到最後猶大得著兄弟們的下拜(49:8),但經文中對約瑟的描述比他眾兄弟更尊貴,兄弟們也實際按夢所述向他下拜,而父親給予的雙倍產業,也是不該忽略。往後看的歷史中,在分裂王國時期,南國是猶大領導,北國則由以法蓮(約瑟之子)作其他九個支派的首領。這樣看來,約瑟在福氣上是蒙神大大祝福,得著承受,而猶大則在位份上得著正統的繼承,故第38章的作用在於申明猶大這身份。

總結

  經過本文討論之後,從中肯定了創38章並不是一章獨立的經文來作個別的處理,而是一章與前後文連結為一,要表達出其神學思想的聖經,為的要表明猶大是蒙神揀選的家業繼承者,神透過她瑪的行動來延續他的後代。

註:

1.在希伯來文中,「來歷」一詞作「吐勒都」toledot。這字重複出現於創世記共十一次之多。每一次toledot的出現,均代表著一個新段落的開始。創37-50就是雅各的toledot,其內文主要記錄約瑟的故事。參李思敬,《恩怨情仇論舊約》,香港:更新資源,1997,p.65-66。

2.22年的計數是這樣:約瑟被賣時年十七(37:2),到被立為宰相時年三十(41:46),這樣已13年時間。後來埃及地有七年豐年(41:53),豐年過後就是荒年。當雅各全家下埃及時45:6顯示荒年已過了兩年還有五年,故從約瑟當宰相至雅各遷進埃及有9年。所以總共時22年的時間。參Bibliotheca Sacra (Oct.-Dec., 1989), An Exegetical Study of Genesis 38, by Steven D. Mathewson, p.381, note 46.

3.編輯的線索:按鄺炳釗分析,作者除了在第38章開首用「那時」把這章和第37章相連,還用相同的詞彙和主題把37-39這三章的經文連在一起,包括:

a)37:32提到雅各的兒子打發人請他「認一認」‘hakker-na’那件血衣,37:33他就「認得」‘wayyakkirah’;相同字彙用於38:25當猶大的媳婦打發人請他「認一認」‘hakker-na’三年物品,38:26他就「承認」 ‘wayyakker’它們是屬於他的。

b)37:31記載約瑟的哥哥「宰了一隻公山羊」;38:23猶大把「一隻山羊羔」送給她瑪。

c)38:1猶大「下去」,這令讀者想起37:25約瑟被「下」到埃及的米甸人帶「下」到該地去39:1。兩章都和雅各的兒子離開家庭有關,只是一個是被動,一個是主動。

d)37:35雅各不肯受安慰;38:12猶大喪妻得了安慰相對。

e)第37章提到雅各的兒子如何欺騙他,第38章則記載猶大的媳婦欺騙他,在第39章波提乏的妻子也對丈夫說謊話,誣告約瑟。三章經文都和欺騙相關。

f)這三章都提到証物,包括:37章「血衣」;38章「印、帶子、杖」;39章「衣裳」。

g)第38章,她瑪計誘猶大;39章波提乏妻子引誘約瑟。不同的是,她瑪非如波提乏妻子的為情慾,而約瑟也沒有像猶大跌倒。

h)在37章和38章都提到年幼的弟弟比哥哥更蒙福。

引自鄺炳釗,《創世記(卷四)》,香港:天道,1999,p.355-356。

從以上的觀察可以看到不論第38章是否按時序記述,但明顯地,這並非如一些學者所說是獨立單位,與前後文沒有關係。反之,作者或編者在用字及主題上留上線索,讓讀者將這幾章的經文連繫於一起地了解。不過這兒只証明他們是有其關係,至於是怎樣的關係,和其中要帶出的意義就讓本文內文作分析。

4.從亞伯拉罕與神的對話中可看出他們對承繼人的心態,15:2-4亞伯拉罕指出:「我既無子,你還賜我甚麼呢?並且承受我家業的是大馬色人以利以謝。」耶和華卻說:「這人必不成為你的後嗣;你本身所生的才為你的後嗣」。

5.這情況亦可與雅各溺愛便雅憫作比較。

6.雅各長子流便因與雅各的妾辟拉同寢,污穢了父親的床,這事使他失落長子之份及尊嚴(49:3-4)。

7.筆者認為凡是承繼人的兒子都有某程度上、某份量上得著產業,正如亞伯拉罕的其他兒子(25:4-6),和以掃(27:39-40)。不過總有一位(有著正統身份)是主要的承受家業者,其就如長子一般。

8.兄弟們起意同謀害約瑟,為要使眾兄弟向約瑟下拜的那夢不能成就:「來吧,我們將他殺了,丟在一個坑裡,就說有惡獸把他吃了。我們且看他的夢將來怎麼樣!」37: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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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院院訊 李秀峰牧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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